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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做好汛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扩权县(市)环境保护局: 
  为进一步做好汛期水污染防治工作,防止汛期湖库和干流、支流局部水体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汛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现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市要结合本地实际,开展专项检查,排查隐患,明确措施,积极预防各类安全事故,杜绝有毒有害、危险废物泄漏和污染水体,确保汛期安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级环保部门要高度重视汛期水污染防治工作,将防范重大水污染事故作为当前的重点任务,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狠抓落实。要在建立和完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体系的基础上,结合本辖区今年汛期情况,明确重点水环境保护对象,制定并实施防止水污染事故的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措施,做好防范工作。 
  二、要组织对辖区重点河流水质水情、重点污染源水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环境敏感和污染事故多发的流域区域污染隐患,进行一次排查。重点检查曾经发生过污染事故的污染企业,造纸、制革、印染、酿造、制药、化工等重污染行业集中地区,以及滦河、滹沱河、磁河、洨河、滏阳河、石津渠、子牙新河等环境敏感河流。对生产使用、储存、运输有毒有害化学品和危险废物的单位和场所,要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要求,逐一检查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隐患,确保万无一失。 
  三、严格落实河北省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旬报和公示制度,并定期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加强对饮用水源地及其保护区的环境监理、监测和监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城市集中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今年7月到9月,对跨界河流控制断面、集中水源地监测断面、城市排污控制断面、入海河流控制断面的水质水情,每月定期汇总分析,及时向省环保局污控处和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反馈。 
  四、切实加强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报告和应急处理,及时做好有关制度的落实工作。建立上下游污染联防和通报机制,主动配合水利部门,在闸坝调度中,统筹考虑水质水量情况,力争主要泄水闸坝汛前小流量放水,防止因闸坝污水突然下泄造成污染事故。 
  附件:国家环保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汛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二○○六年六月二十八日 
 
  附件: 
 
 
国家环保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汛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环办[2006]6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 
  为做好汛期水污染防治工作,防止汛期干流和支流局部水体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现通知如下: 
  一、开展专项检查活动 
  各级环保部门应对重点污染源、有毒有害化学品及危险品仓库、固体废弃物处置场和岸边堆积物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存在污染事故隐患的,要限期整改;对有重大隐患,可能造成水体污染的,要采取有放防护措施,及时清理和整改。 
  二、加强汛期环境监管工作 
  各级环保部门应有针对性地制定汛期环境监督管理工作计划,加强对饮用水源等敏感水域的环境监管工作,在大雨、暴雨后组织巡查,发现问题即时上报、及时处理。 
  三、积极预防环境污染事故 
  各级环保部门应根据当地气象特征、水文条件和污染源排污情况制定汛期水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根据"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建立环境污染事故预警机制,制定应急措施。一旦发生污染事故,环保部门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将事故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二○○六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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