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太原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绩效考核实施意见
太原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绩效考核实施意见 
 
  为实现我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不断提高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水平,为市民创造清洁优美的工作、生活环境,特制定太原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绩效考核实施意见: 
  一、检查考核目标、范围和对象 
  通过检查考核,要达到大街小巷容貌整洁、干净卫生、秩序良好的目标。考核对象和范围仍是六城区、高新区、经济区、民营园区及所辖市区、集镇。各区可根据实际,制定本区考核办法。 
  二、检查考核内容和标准 
  检查考核评分、扣分标准 
  道路清扫保洁 
  1、主要道路晚22:00前都有人保洁,一处不合格扣0.2分。 
  2、早7:00前完成普扫,一处不合格扣0.2分。 
  3、街面、绿地洁净,无零星垃圾杂物,无砖块、沙石,无烟蒂、塑膜、瓜果皮核,无积泥灰、积污水,一处一项不合格扣0.2分。 
  4、果皮箱、垃圾桶完好无损、整洁卫生、不满溢,一处一项不合格扣0.2分。 
  5、保洁人员着安全工作服上岗、服装整洁,作业规范(包括无焚烧和乱倒垃圾现象),一处一项不合格扣0.2分。 
  6、大中街道雪后7天做到无雪堆、无结冰,发现一处扣0.1分。 
  检查考核内容和标准见下表: 
  垃圾收运管理 
  1、街道、公共场所无暴露垃圾,未做到的,0.5立方以下的每处扣0.2分,0.5立方以上的每处扣0.3分。 
  2、辖区内无乱倾乱倒积存垃圾,有一处扣0.3分。 
  3、暂未取消的垃圾站点,做到桶站有人擦、池站有人看、落地站有人管,站点整洁、干净,一处未做到扣0.2分。 
  4、垃圾收运车辆车容整洁、密闭运输、无洒冒滴漏,一处一项不合格扣0.2分。 
  5、中转站管理制度上墙,站内运行秩序良好、内外卫生整洁、无积压、无拒收垃圾,一处一项不合格扣0.2分。 
  市容市貌管理 
  1、门前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落实,有专门机构、有专人负责、门前卫生干净、整洁,一处一项不合格扣0.2分。 
  2、无乱贴乱画、乱喷涂、乱搭乱建、乱摆乱挂、乱堆杂物、乱设摊点,一处一项不合格扣0.2分。 
  3、机动车按规定位置停放,自行车存放有序、整齐,一处一项不合格扣0.2分。 
  4、临街门店无"伸舌头"经营,一处一项不合格扣0.2分。 
  5、宣传促销点按批准的地点、时间和规模进行,一处一项不合格扣0.2分。 
  6、建(构)筑物顶部无乱堆乱放杂物、垃圾,外立面无吊挂、有碍市容观瞻的物品,一处一项不合格扣0.2分。 
  7、清洗、整饰后的建(构)筑物图案清晰、轮廓线条明显、无起皮脱落、无褪色风化,一处一项不合格扣0.2分。 
  8、横幅、条幅、标语、彩旗等临时性软体广告位置适当,不妨碍车辆、行人通行,整洁美观,及时拆除,一处一项不合格扣0.2分。 
  公厕卫生管护 
  1、公厕按规定时间开放,二类以上公厕有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坚守岗位、统一着装、持证上岗,一处一项不合格扣0.2分。 
  2、公厕内外设施、设备完好、制度上墙、图形标志明显醒目、完好、规范,一处一项不合格扣0.2分。 
  3、公厕内外环境、设施、设备整洁、干净,无蝇无积灰,挡板无污迹,无蛛网,无尘埃,地面无积水,无乱写乱画,便池(漕)无尿、碱、渍、痰迹,沟(漕)器无堵塞、无恶臭一处一项不合格扣0.2分。 
  12319投诉12319城建服务热线有群众投诉举报,初次投诉每个扣0.2分;同一问题当月两次投诉扣1分;当月三次投诉未解决扣10分,且该区当月不得奖励。同一问题连续两月未解决的区,全年不得奖励。 
  新闻媒体曝光电视、电台、报纸、杂志等新闻媒体有市容环卫曝光问题,每条每处扣0.5分;同一问题当月连续两次曝光扣2分;当月三次投诉未解决扣10分,且该区当月不得奖励。同一问题连续两月未解决的区,全年不得奖励。 
  三、检查考核组织 
  为加强对检查考核工作的领导,特成立太原市市容环境卫生绩效考核领导组。 
  组长:乔亮生(副市长) 
  副组长:冀克平(市政府副秘书长) 
  朱茂生(市市容环卫局局长) 
  张晓军(市建管委副主任) 
  刑建成(市财政局副局长) 
  崔大华(市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陈立盛(市市容环卫局副局长) 
  郭惠田(市市容环卫局副局长) 
  冯鲁宁(市市容环卫局副局长) 
  段耀辉(市市容环卫局副局长) 
  赵静(市市容环卫局纪检组长) 
  张林虹(市委宣传部宣传处处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冯鲁宁兼任。副主任由梁月花、陈江波、张艳红、王卫东、葛跃强、田树人、孙玉山、李越、郭晋毅担任。成员由市建管委、市财政局、市市容环卫局、市行政执法局、12319城建服务热线等部门人员组成。具体负责市容环境卫生绩效考核的检查、评比、通报、表彰等工作。 
  四、检查考核方法 
  检查考核工作由领导组办公室组织进行,分常规检查和督导检查两个检查组。常规检查组由市容环卫局人员组成,负责日常性、常规性检查;督导检查组由建管、财政、市容环卫、行政执法、12319等人员组成,每月进行一次综合性督导检查。 
  (一)记分方法 
  检查以区为单位,每次检查累计扣分,当月检查扣分加12319和舆论曝光的扣分之和,除区域人口(含常住人口、暂住人口、流动人口,以万人为单位),所得结果为万人扣分值。考核结果按数值大小排名,数值小名次列前,数值大名次列后。 
  (二)检查办法 
  检查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采取明查、暗查、普查、抽查、跟踪检查等多种形式。其中:常规检查有普查(即对被查区的街道逐条检查,每月最少一次)、抽查(按相同比例,从各区街道中随机抽查一定数量,并兼顾主、次街道、小街巷和公厕、中转站等环卫设施)或重点抽查(对群众投诉、舆论曝光和问题出现较多的地段、站点、设施进行重点检查或跟踪检查)等形式;督导检查每月分别对各区进行一次综合性检查,采取随机检查方式。 
  重点检查时,初次发现每处扣0.2分,当月连续两次出现扣1分,当月三次出现扣10分,且当月不得奖励。对于同一问题连续两月未解决的,该区全年不得奖励。 
  综合检查时,每处扣0.5分,扣分结果计入当月总扣分中。 
  五、绩效考核的奖惩 
  (一)检查考核奖励资金调整为199万元,其中:市财政局负责100万元,另从六区定补基数中各扣留16.5万元。 
  (二)考核奖励每月兑现一次,每次奖励前三个城区,金额依次为7万元、4万元、2万元。年终进行总评,同样奖励前三城区,奖金分别为18万元、12万元、6万元。月检查结果于下月10日前公布,15日前兑现奖金。 
  高新区、经济区、民营园区平时只排队、不奖励,年终总评奖励前两名,第一名奖4万元,第二名奖3万元。 
  (三)各区所得奖励资金须用于本区市容环卫管理的检查、考核、奖励和日常整改等事项,不得挪作他用。 
 
 
市建管委 
市市容环卫局 
市财政局 
市行政执法局 
二○○六年一月一日 

相关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