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二年十二月十六日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成立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通知》(云政发[2002]113号),设立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履行全省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能,领导班子按正厅级单位配备。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同时是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挂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一、职能调整
省经贸委承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划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主要职责
(一)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综合管理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承担的专项安全生产工作。
(二)负责起草全省安全生产方面的综合性法规、行政规章,制定有关政策;指导行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拟定全省安全生产工作规划,提出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和指标;对省政府与各地、州、市和有关行业、企业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督促考核,并向省政府提出奖惩建议;负责考核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经营者完成安全生产指标情况,按照国有企业经营者年薪制考核奖惩办法提出奖惩意见。
(三)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涉及安全生产的有关事项进行审查批准和验收(包括批准、核准、许可、注册、认证、颁发证照等)。
(四)综合管理全省伤亡事故统计和报告工作。负责发布全省安全生产信息,分析和预测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提出对策。负责组织全省范围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重点检查。
(五)组织协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对事故责任人提出处理建议;受省政府委托对重大事故调查报告进行批复。
(六)负责对省级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重点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进行审查及验收;依照《
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对全省重大危险源的评估、监控,督促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负责对违反《
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以及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查处工作。》和其他有关
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以及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查处工作。律法规的行为以及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查处工作。
(七)组织、指导全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负责对外安全监督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指导、协调全省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负责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由其他有关部门承担的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格认可和监督检查工作。
(八)协调、参与安全生产科研成果的鉴定,指导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示范工作;负责全省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开展国际间、省际间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九)负责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承办省委、省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4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工作;建立健全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负责机关文秘、档案、信息、保密、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后勤等方面的工作;组织安全生产方面的国际间、省际间合作与交流;负责起草重要文件及重要会议报告;负责起草全省有关安全生产综合性法规和行政规章;组织、协调全省安全生产重大活动;负责省安全生产委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组织、指导本系统安全生产监察人员的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负责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组织指导安全生产宣传和新闻报道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局机关和直属机构干部管理的具体工作;负责局机关人事、工资等工作。
(二)信息与技术装备处
负责发布全省安全生产信息和伤亡事故统计的具体工作,分析和预测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提出对策。监督管理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科研成果的鉴定和技术推广;组织对全省重大危险源的评估和监控,督促重大隐患的整改;负责省安全生产专家组工作;负责考核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经营者完成安全生产指标情况,按照国有企业经营者年薪制考核奖惩办法提出奖惩意见。负责全省劳动防护用品的监察工作。承办安全生产方面的行政复议工作;负责人民来信、来访和提案、建议的回复工作;负责全省安全生产伤亡事故及重特大隐患举报的受理工作。指导、协调全省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负责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由其他有关部门承担的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格认可和监督检查工作。
(三)安全监督管理一处
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指导非煤矿山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负责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政策研究;负责监督检查非煤矿山企业贯彻执行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负责非煤矿山企业“三同时”审查、竣工验收工作;组织调查处理非煤矿山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组织、指导和协调非煤矿山企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四)安全监督管理二处
依法监督检查石油、化工、电力、贸易、机械、冶金、煤炭、轻纺、医药、建材、烟草、地矿、乡镇、供销、粮食、农垦、物资等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依法指导、协调和监督公路、水运、铁路、民航、建筑、水利、邮政、电信、林业、军工、旅游、教育、文化等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指导上述行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负责安全生产政策研究;监督检查行业及企业贯彻执行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负责“三同时”审查竣工验收工作;组织参与调查处理重特大安全事故;组织、指导、协调上述行业及单位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3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处级领导职数10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五、其他事项
云南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检验检测中心(云南省安全卫生检测中心站、云南省劳动保护科学技术学会)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