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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宝坻区人民医院新建病房等收费标准的复函

 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请批准宝坻区医院病房等收费标准的函》(津卫财函[2005]457号)收悉。经研究,现将宝坻区人民医院新建病房床位费等收费标准函复如下: 
  一、普通病房213张床,床位费22.5元/床日(含医疗废物处置费)。按照患者自愿的原则可收取陪床费,收费标准为10元/床日。 
  二、层流净化手术室收费标准,按相应等级手术费标准(不含手术材料费)的10%收取。 
  三、上述收费标准自2006年1月10日起执行。 


 
 
天津市物价局 
二○○六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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