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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事局关于转发《浙江省国家公务员职位分类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局、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浙扛省
国家公务员职位分类工作实施办法
(试行)》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我市国家公务员职位分类,对非领导职务的确定,仍按照《宁波市国家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办法》执行。
二、公务员的级别,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三个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1993]85号)确定,并套改相应的工资标准。
一九九六年一月十九日
孙焕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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