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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农业科技进步,推动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农民文化和科技素质,现就加强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请贯彻执行。 
  一、加强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目标,加速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农业新技术推广,加快农业科技进步,提高农民科技文化素质,增强农民抵御风险能力,为农业增产、农民增收提供强有力技术支撑,形成政府主导公益性服务、市场主导经营性服务的新格局。努力建立健全城郊型农业新体系、农业科技创新体系、种养良种体系、动植物保护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农产品市场信息体系、农业资源与生态保护体系、农业社会化服务与管理体系和农业技术推广体系。 
  二、完善农村科技服务体系 
  (一)以提高服务能力为中心,搞好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要系统提升农业科技服务水平,加大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力度。通过分期建设、分步实施、试点先行、积极稳步推进的方法,到"十一五"末,在我市建立起以公益性服务为主导,动员企业、科研教育单位和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等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上下连贯、功能齐全、结构开放、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型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加快农业科技进步,推进现代农业建设。 
  (二)强化和完善公益性服务,创新农村科技服务体系运行机制。按照"强化公益性、放活经营性"原则,推进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机构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分离,提高公益性服务质量水平。鼓励创办各类实体从事经营性服务,支持以科技示范基地为依托,以项目为载体,从事农业科技成果的示范、推广应用。各县(市、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机构要根据本地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要求,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实行区域性、综合性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基层农业推广服务机构要解决好办公场所,配备必要的仪器设备 
  (三)加强农业科技服务平台建设。要抓好科技信息"村村通"网络工程和服务农民热线为基础的信息服务体系、以农业科技双向招投标为主要形式的农业科技成果推广体系、以农业科技专家大院为基础的专家服务体系、以农业技术承包和科技入户工程为载体的农村科技特派员服务体系、以提高农民素质为核心的四级星火科技培训服务体系建设。通过结成利益共同体等形式,形成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新机制。 
  (四)大力支持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鼓励企业、科研教育单位以及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等积极参与农村科技服务工作,为农业和农民提供社会化服务。要逐步推进服务队伍多元化、服务行为社会化、服务形式多样化。 
  三、保障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健康发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把农村科技服务体系改革与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乡镇和涉农街办要普遍配齐配强科技副职,并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将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和干部提拔使用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全面推行聘用制。对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人员要进行任职资格认定,逐步推行聘用制,竞争上岗,择优聘用。要搞好对乡土人才的任职资格认定和聘用工作。聘用人员养老保险按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乡土人才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理,解决好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后顾之忧。 
  (三)加强农村科技服务队伍人才培养。要完善农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制度,努力提高人员素质。组织农业科技专家对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人员进行系统培训,加速基层服务机构技术骨干人员知识更新;组织农业技术人员和农村科技特派员对农民进行培训,形成多层次、多形式的培训网络。要将继续教育纳入对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考核体系,逐步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人员"任职资格认定工作。 
  (四)加大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投入。要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原则,加大各级政府对农业和农村投入力度,加快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多元化农业科技服务投入体系,形成稳定的投入增长机制。对承担公益性职能的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单位,要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实行全额拨款,保证人员经费和履行公益性职能所必需的业务经费,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要加大对农村科技推广服务投入,积极调整支出结构,逐年增加经费,逐步建立农村科技服务推广专项资金。 
  (五)大力支持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工作。各级科技、农业部门在安排科技计划、项目时要向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倾斜,对农业科技培训、新品种新技术示范推广等要重点支持。在市科技发展计划中,设立现代农业专项,采取产学研结合的方式,解决农业生产中的共性技术、关键技术问题。市科技部门每年安排的农业技术推广经费要占到市级科技推广应用计划经费的20%。对农业科技示范、推广项目要逐步实行招投标制。 
  (六)协调配合,通力合作。市、县两级科技、财政、人事、劳动、水务、农业、林业、农机、编制等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加强协调配合,全力支持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要针对农业发展和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综合调研,提出对策建议,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农村科技服务体系顺利发展。市、县两级农业行政部门负责农村科技服务体系的建设和运行管理,要把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充分发挥市农业部门下属各站、所、校、中心和各县(市、区)涉农部门的作用,让广大农民真正从科技服务中得到实惠。 
  (七)加大执法监督和考核力度。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每年要组织一到两次执法检查,确保农村科技服务事业健康发展。同时,要建立健全农村科技服务工作考核制度,把农民群众和基层干部对农技人员的评价和满意度纳入考核体系,细化岗位职责和任务要求,量化考核指标。 
 
 
二○○六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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