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贵州省信息产业厅关于印发《专项资金管理和监督检查办法》的通知

各处、室、局: 
  根据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关于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厅实际,我厅制定了《贵州省信息产业厅专项资金管理和监督检查实施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一月十三日 
 
 
贵州省信息产业厅专项资金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的实施办法 
 
  为加强对专项资金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专项资金安全、合理、有效使用,严肃财经纪律,根据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关于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黔监发[2005]1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厅实际,制定以下监督检查实施办法: 
  一、监督检查专项资金的范围 
  根据文件要求,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我厅均有权进行监督检查。 
  1、经我厅向国家信息产业部及其相关部门申请的电子发展基金、息金补贴、建设资金; 
  2、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委托监管的基金、息金、建设资金; 
  3、从我厅划拨的信息化与信息安全建设资金; 
  4、经我厅划拨的专项资金。 
  二、监督检查专项资金的内容 
  1、申报程序是否按照相关规章进行的; 
  2、资金是否足额按时到位; 
  3、项目建设是否符合国家、省、地、县法定的招投标程序进行; 
  4、有无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 
  5、项目管理制度和概算执行情况; 
  6、项目完成及效益情况。 
  三、方式与程序 
  1、厅机关负责申报的处、室、局、中心将申报的项目相关情况(内容包括:项目名称、资金名称、来源及额度、完成时间)报办公室和纪检监察人员; 
  2、由厅机关办公室组织财务、相关项目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检查; 
  3、检查人员提出书面报告,并提出处理建议; 
  4、每年第一季度末前,制定本年度要检查项目的计划和时间安排,年中和年末写出监督检查情况的书面总结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报单位使用、管理专项资金的基木情况(也括资金名称、来源、数量、分配使用及监督管理检查等),计划和时间安排和监督检查情况等以书面形式送省监察厅。 
  四、监督检查的处理 
  1、办公室根据检查结果向厅长办公会议提出处理建议; 
  2、厅长办公会议对处理建议作出处理决定。 
  五、各处、室、局、中心人员的职责 
  (一)办公室的职责: 
  1、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协助处、室、局、中心按相关法规进行专项资金的申报; 
  3、根据所批准的专项资金,按规定法规及程序及时拨付; 
  4、组织相关人员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审计; 
  5、撰写检查审计报告,对违反规定使用专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建议; 
  6、按黔监发[2005]11号文件要求,年初制定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年中和年末写出监督检查情况的工作总结报送省监察。 
  (二)处、室、局、中心的职责: 
  1、按照申报法规及相关程序,组织实施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 
  2、监督专项资金项目的建设; 
  3、协助办公室对项目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三)纪检监察人员的职责: 
  督促协调本办法的实施。 

相关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