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信息产业厅关于印发《专项资金管理和监督检查办法》的通知
各处、室、局:
根据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关于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厅实际,我厅制定了《贵州省信息产业厅专项资金管理和监督检查实施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一月十三日
贵州省信息产业厅专项资金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的实施办法
为加强对专项资金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专项资金安全、合理、有效使用,严肃财经纪律,根据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关于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黔监发[2005]1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厅实际,制定以下监督检查实施办法:
一、监督检查专项资金的范围
根据文件要求,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我厅均有权进行监督检查。
1、经我厅向国家信息产业部及其相关部门申请的电子发展基金、息金补贴、建设资金;
2、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委托监管的基金、息金、建设资金;
3、从我厅划拨的信息化与信息安全建设资金;
4、经我厅划拨的专项资金。
二、监督检查专项资金的内容
1、申报程序是否按照相关规章进行的;
2、资金是否足额按时到位;
3、项目建设是否符合国家、省、地、县法定的招投标程序进行;
4、有无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
5、项目管理制度和概算执行情况;
6、项目完成及效益情况。
三、方式与程序
1、厅机关负责申报的处、室、局、中心将申报的项目相关情况(内容包括:项目名称、资金名称、来源及额度、完成时间)报办公室和纪检监察人员;
2、由厅机关办公室组织财务、相关项目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检查;
3、检查人员提出书面报告,并提出处理建议;
4、每年第一季度末前,制定本年度要检查项目的计划和时间安排,年中和年末写出监督检查情况的书面总结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报单位使用、管理专项资金的基木情况(也括资金名称、来源、数量、分配使用及监督管理检查等),计划和时间安排和监督检查情况等以书面形式送省监察厅。
四、监督检查的处理
1、办公室根据检查结果向厅长办公会议提出处理建议;
2、厅长办公会议对处理建议作出处理决定。
五、各处、室、局、中心人员的职责
(一)办公室的职责:
1、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协助处、室、局、中心按相关法规进行专项资金的申报;
3、根据所批准的专项资金,按规定法规及程序及时拨付;
4、组织相关人员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审计;
5、撰写检查审计报告,对违反规定使用专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建议;
6、按黔监发[2005]11号文件要求,年初制定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年中和年末写出监督检查情况的工作总结报送省监察。
(二)处、室、局、中心的职责:
1、按照申报法规及相关程序,组织实施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
2、监督专项资金项目的建设;
3、协助办公室对项目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三)纪检监察人员的职责:
督促协调本办法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