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厅(局、丝绸公司):
为了进一步提高蚕种质量,加强蚕种生产指导和市场监督,2001年1-4月,部委托农业部蚕桑产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对今年重点蚕茧产区的春用桑蚕一代杂交种进行了抽查。现将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抽查范围
本次抽查了浙江、江苏、四川、重庆、山东、安徽、陕西、湖北、广东、广西、云南、江西等12个省(市、区),共21个蚕种冷库、93个蚕种场、14对蚕品种杂交组合和150批蚕种。抽查覆盖率按冷库数计算为44.68%,按蚕种场数计算为33.2%。
二、抽查结果
(一)良卵率:在150个批次中,147个批次合格,合格率为98%,其中107个批次在99%以上。四川省营山蚕种场生产的第422-2-2批、蓬溪蚕种场生产的第0027批34·782×781和重庆市开县蚕种场生产的第106批827·829×826·8214三个批次良卵率低于行业标准(≥97%的规定)。
(二)病卵率(备检项目):对150个批次的成品卵微粒子病全部进行检疫,19个批次未发现,占92.67%;11个批次检出微粒子孢子,占7.33%,其中8个批次为带毒合格种。浙江省王店蚕种场生产的第10批菁松×皓月、四川省高坪蚕种场生产的第3015批781×782·734、蓬溪蚕种场生产的第0027批734·782×781等3个批次带毒量超标为不合格蚕种。
(三)实用孵化率:150个批次中,149个批次合格,合格率为99.33%。浙江省金华蚕种场生产的第14批菁松×皓月的实用孵化率低于行业标准(≥90%的规定)
(四)杂交率:从150个批次中,抽出46个批次进行杂交率检验,45个批次高行业标准(≥95%的规定),合格率为97.83%。山东省烟台桑蚕原种场生产的第1批春·蕾×镇·珠低于95%,为不合格蚕种。
本次抽查发现,超量装盒的现象仍然相当突出。抽查的150个批次中,有50批次符合行业标准25000±500粒/盒(张)的规定,合格率为33.33%。四川省和云省全部严重超量装盒。
三、几点要求
(一)从本次抽查结果来看,我国蚕茧主产省(市、区)的桑蚕一代杂交种成品卵质量总体情况较好,尤其是微粒子病的防治得到了有效控制,但也有少数场出现了反复。各省(市、区)蚕种生产主管部门与质检机构、蚕种场要继续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质量管理。
(二)抽查中发现有病卵率、杂交率、实用孵化率不合格批次的蚕种场,要对不合格批次的蚕种,该淘汰的淘汰,该处理的坚决处理。良卵率不合格的要重新选除不良卵后再装盒,严格执行行业标准。
(三)各省蚕种主管部门与质检机构要将被抽查的批次留样复分检验结果和通报中涉及病卵率、杂交率、实用孵化率不合格批次的处理结果,于6月30日之前报我部种植业管理司经济作物处,并抄报农业部蚕桑产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四)各省(市、区)蚕种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蚕种质检机构的建设,争取尽快通过计量认证与机构审查认可。要加强质检人员的法律法规、技术培训,努力提高业务素质。在开展蚕种质量检测工作中,要严格按照行业标准要求,并依照检验结果,核发蚕种质量合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