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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河源市社会保障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河源市社会保障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十月二十七日
河源市社会保障工程实施方案
  “社会保障工程”是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十项惠民工程”之一。为实施好此项工程,提高人民群众的社会保障水平,根据《河源市实施十项惠民工程总体方案》(河委发〔2008〕8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完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提高社会保障“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水平,扩大城乡社会保障覆盖面,促进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和谐社会的建设。
  二、目标任务
  (一)建立健全多层次的社会保险体系。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制度,确保在2012年底,全市参加城镇职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人数分别达到42万人、28万人、25万人、28万人和11万人。大力实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至2012年底,实现参保率80%以上。积极推行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至2012年底,实现参保率80%以上。所需资金由市、县区财政按政策足额配套。
  (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以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为突破口,按照“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均衡、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的要求,加快完善劳动关系的利益协调机制、纠纷调处机制和监察执法机制,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力争各类企业职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在95%以上,劳动争议案件当期结案率在95%以上。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必要资金由各级财政列入预算。
  (三)实现低保应保尽保。根据市、县区公布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全市城乡符合低保条件的贫困家庭全部纳入低保救助范围,实现应保尽保,确保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据测算,到2012年底,全市低保对象将增加到50万人。
  适时提高低保补助水平。根据实际,相应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水平,力争到2012年城镇低保对象人月均补差额提高到130元;农村低保对象人月均补差额提高到70元。
  所需低保资金由市、县区财政按政策足额配套。
  (四)按照“分类施保”的原则,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一是帮助700户城镇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住房困难户住上廉租房,其中2008年―2011年每年150户,2012年100户。预计每年约需廉租房补贴资金210万元,资金由属地承担。二是帮助3000名城镇残疾人参加养老保险,其中2008年帮助1000名,按每人每月220元计算,全年需264万元;2009增加到1500名,需396万元;以后每年增加500名,2010年2000名需528万元;2011年2500名需660万元;到2012年增加到3000名,需792万元。所需资金财政负担80%,个人负担20%。财政负担部分市、县区按1∶9比例负担。三是帮助1万名农村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按每人每年20元计,每年需安排20万元。财政补助部分由各级财政按既定比例分担,个人出资部分市、县区按3∶7比例负担。四是实现“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或赡养人无能力赡养的)城镇残疾人集中供养人数到2012年达到300人以上,农村“五保户”供养率达100%,所需资金由属地承担。五是努力实现贫困残疾人应保尽保。
  (五)加大扶贫力度。到2011年,2007年在册的年人均收入1500元以下的3.48万户贫困农户(不含低保对象)人均收入稳定达到2000元以上;全部行政村集体经济年收入达3万元以上,50%行政村集体经济年收入达5万元以上。
  (六)加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力度。每年组织3万名以上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并对其中1万人进行职业技能培训,每年新增2万名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各级财政按政策足额配套所需资金。
  三、工作措施
  (一)成立市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副市长杨耀初任组长,市劳动保障局、民政局、财政局、国资委、扶贫办、残联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各县区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
  (二)各相关职能部门要通力协作,分工负责,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社会保险及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维护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财政性资金的拨付和监管,民政部门负责社会救助方面工作,残联负责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
  (三)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险制度建设,不断健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积极推进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四)依法有序开展劳动保障维权各项工作,尤其是以预防和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为重点的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工作,促进劳动关系朝着规范协调、和谐稳定的态势发展。
  (五)分类施保,确保重点。对“三无”残疾人和因病、因残、无劳动能力、无收入或少收入的家庭,要给予更多的关爱和特殊的照顾,使特殊困难群众得到更多实惠,真正把有限的资金重点用在最困难最需要救助的人身上。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残疾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建立城镇个体工商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障补贴制度,鼓励并组织个体就业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认真执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及时向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制定相关政策,逐步解决“低保边缘户”残疾人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提高重度残疾、一户多残等贫困残疾人家庭的生活保障水平。
  (六)千方百计增加贫困农户收入。充分利用市扶贫技能培训中心对贫困农户进行免费的实用技能培训,扶持贫困农户发展种养业,引导贫困农户进城务工。大力开展智力扶贫工程和安居工程。争取省有关部门和深圳市加大对我市的扶持力度,切实推进扶贫开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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