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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注销驾驶证有关问题的答复

 湖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
  你总队《关于注销多种准驾记录驾驶证有关问题》(鄂公交明发(1997)47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公安部《关于印发〈交通管理处罚程序补充规定〉的通知》(公发(1991)2号)和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革交通违章罚款交纳办法的通知》(公通字(1995)69号)中规定的注销驾驶证,是指注销包括驾驶证上登记的全部内容,包括驾驶证上签注的全部准驾车型记录,收缴驾驶证。
  此复

 
1997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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