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防区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有关部门: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血吸虫病防治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皖政[2004]58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省政府血吸虫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纪要》(2005年第30号)的有关要求和省政府血防工作领导小组皖血防[2005]4号文件下达的2005年全省血吸虫病防治工作责任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特制定本《考核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按照方案要求,组织完成自评与考核工作。
二○○五年十二月九日
安徽省2005年全省血吸虫病防治工作责任目标考核方案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血吸虫病防治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中省政府对血防区各市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年度血防工作进行考核的规定和省政府血防工作领导小组皖血防[2005]4号文件下达的2005年全省血吸虫病防治工作责任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内容
(一)防治工作责任目标和任务:依据省政府血防工作领导小组皖血防[2005]4号文件下达的各市、县(区)血吸虫病防治责任目标、任务(详见皖血防[2005]4号文附表1、2、3)进行考核。
(二)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对市、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组织领导、建立完善血防工作机制、经费投入等方面(详见皖血防[2005]4号文附表4-1)进行考核。
(三)省直有关部门血防工作:对省卫生厅、省农业委员会、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教育厅、省农垦事业管理局和省监狱管理局等有具体年度防治任务的省直有关部门在部门血防工作组织领导、工作指导和开展情况等方面(详见皖血防[2005]4号文附表5)进行考核。
二、考核程序
(一)市、县自查。各县(市、区)对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和组织领导、保障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自查后,各市根据本方案要求对辖区各县(市、区)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和组织领导、保障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考核,于12月20日前将本市考核报告、本市及对各县(市、区)的考核操作表(附表1-3)等材料一并报送省政府血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省直有关部门自评。省卫生厅、省农业委员会、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教育厅、省农垦事业管理局和省监狱管理局分别根据本方案要求对部门血防工作情况进行自查,于12月20日前将本部门自查报告和依据材料报送省政府血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省政府考核。省政府血防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考核组,在今年12月底以前,完成对各市年度血防工作的抽查考核;在2006年1月10日前,完成对省直各有关部门年度血防工作的考核。同时,对各市、省直各部门上报的自查材料进行审核。
三、考核方法
(一)各市考核
1、各市根据本方案的要求,对所辖县(市、区)年度血防工作进行考核。防治目标和防治任务部分,依据2005年血防年报表和疾病监测点资料,对所辖县(市、区)"防治目标"和"防治任务"核算完成率,分别乘以各项指标分值算出初步得分。然后,根据现场调查和对资料核查的结果,校正"防治目标"和"防治任务"的初步得分,计算实得分。组织领导和保障部分,由各市按本方案有关要求,收集整理证明材料,对市本级和所辖县(市、区)予以考核。
2、市直有防治目标和任务的,按市辖区考核。
3、凡年度计划中未下达任务数的作标化处理。
4、各市总得分率:全市总得分率=辖区县(市、区)总实得分/总应得分。
(二)对各市抽查考核
省政府血防工作领导小组组织4个考核组,分别由有关厅、委负责人带队对各市进行抽查考核,考核组组成详见附件1。对每个市考核市本级并随机抽查1个县(市、区),辖区只有1个血防县的必查。对市本级考核主要内容为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附表1),对抽查的县(市、区)考核主要内容为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附表1)、防治目标(附表2)和防治任务指标(附表3)。省根据抽查抽查考核结果,结合省直各部门的日常检查和年度业务考核结果,对各市进行综合评分。
考核组在各市和抽查县(市、区)采取听汇报、查资料、随机抽样进行现场调查的方法进行考核。对各市具体考核时间由各考核组电话另行通知。
(三)对省直有关部门考核
省政府血防工作领导小组组织2个考核组,分别由有关厅、委负责人带队,考核组组成详见附件2,对省直有关部门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等方法依据附表4进行考核。
对省直各有关部门具体考核时间由各考核组电话另行通知。
四、有关考核要求
(一)坚持实事求是、公正、公平的原则,真实反映防治目标、任务完成和组织领导、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确保数据准确。
(二)各市考核的材料必须及时上报,资料必须完整,评分必须有事实依据。
(三)省对血防区各市碘缺乏病防治工作目标的考核,与血防工作责任目标考核一并进行。考核内容详见《关于全省2005年碘缺乏病防控目标任务考核工作的通知》(皖防[2005]4号)。
(四)省政府血防考核组实行组长负责制,要严明纪律,廉洁自律,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认真完成对有关市、有关省直部门的血防工作考核任务。考核结束后,各考核组以市、以部门为单位书写考核报告,并于2006年1月10日前,将考核报告、抽查考核评分表提交省政府血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奖惩
本次考核作为省政府对血防区各市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的年度血防工作考评,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进行评价,结果将通报全省,对考核成绩优秀的地区和省直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地区和部门给予通报批评。考核不合格的地区和部门要向省政府提交书面分析报告和整改意见。
附件:
1、2005年省政府对各市血防目标任务重点工作现场考核人员名单(略)
2、2005年省政府对省直有关部门血防目标任务重点工作现场考核分组人员名单(略)
3、2005年市、县血防工作考核操作表(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略)
4、2005年市、县血防工作考核操作表(防治目标)(略)
5、2005年市、县血防工作考核操作表(部门血防任务)(略)
6、2005年省直部门血防工作考核操作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