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九龙坡区金凤镇龙潭湖南侧部分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市规划局:
你局《关于报请审批九龙坡区金凤镇龙潭湖南侧部分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渝规文〔2006〕9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九龙坡区金凤镇龙潭湖南侧部分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止执行渝府〔2004〕198号文件。
二、九龙坡区金凤镇龙潭湖南侧部分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用地位于九龙坡区金凤镇和走马镇行政区域范围内,东以绕城高速公路道路中心线为界,南以新金马公路为界,西以缙云山山脚线为界,北以龙潭湖水库南部边界线为界。同意其规划功能以居住和休闲运动为主,以配套服务设施为辅。
三、同意该规划确定的总用地面积217.60公顷,其中城市建设用地194.80公顷(含居住用地92.00公顷、公共设施用地7.63公顷、道路广场用地6.93公顷、市政公用设施用地0.24公顷、绿化用地88.00公顷)、其他用地22.80公顷,规划居住人口为0.8万人。
四、在下一阶段规划设计中,要根据该规划确定的各项技术指标,结合现状编制专业规划;适度开发龙潭湖水库南侧土地,整合周边已开发的项目资源,保证公共设施、道路、公用设施、绿化用地;进一步完善交通组织,结合主城区综合交通规划,分级布置道路交通,合理确定停车站(港)、路面宽度及步行系统,注重规划地块与外部路网的衔接;按照有关技术规定落实电力、电信、给排水、燃气等管线走廊;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严格按照我市有关规定进行具体建设项目选址定点;切实加强饮用水源保护,排水规划要符合环保要求,规划区内"三废"必须组织达标排放;把该标准分区建设成为以居住和休闲运动为主的生态型运动、居住社区。
五、严格执行本批复。请你局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加强规划控制和管理,保证各项规划要求得到落实。若需变动,应按规定程序报批。
二○○六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