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200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便于各区县、各单位及早合理安排节假日旅游、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等有关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要求,现将2006年元旦、春节、'五一'、'十一'放假调休日期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月1日-3日放假,共3天。其中1月1日为法定假日,将12月31日(星期六)、1月1日(星期日)两个公休日调至1月2日(星期一)、3日(星期二),12月31日(星期六)上班。
二、春节:1月29日-2月4日(即农历大年初一至初七)放假,共7天。其中,29日、30日、31日为法定假日,将1月28日(星期六)、29日(星期日)、2月5日(星期日)三个公休日调至2月1日(星期三)、2日(星期四)、3日(星期五),2月4日(星期六)照常公休,1月28日、2月5日上班。
三、'五一':5月1日-7日放假,共7天。其中,1日、2日、3日为法定假日,将4月29日(星期六)、30日(星期日)两个公休日调至5月4日(星期四)、5日(星期五),5月6日(星期六)、7日(星期日)照常公休,4月29日、30日上班。
四、'十一':10月1日-7日放假,共7天。其中,1日、2日、3日为法定假日,将9月30日(星期六)、10月1日(星期日)、8日(星期日)三个公休日调至10月4日(星期三)、5日(星期四)、6日(星期五),10月7日(星期六)照常公休,9月30日、10月8日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区县、各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广大市民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假期。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