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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委关于印发《2007年上海市基础教育工作要点》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有关局、公司教育处:
  现将《2007年上海市基础教育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本地区本系统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七年一月四日
2007年上海市基础教育工作要点   

  2007年,上海基础教育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市教育工作会议提出的任务和要求,坚持教育优先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坚持实施素质教育,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坚持以学生发展为本,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进一步加快发展社会主义新郊区新农村教育事业,促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基础教育现代化建设,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
  一、认真落实上海市学前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推进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
  1.组织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组织开展对区县实施《上海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指导与检查,制订学前教育督导标准,总结经验,全面推进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
  2.加快郊区幼托园所建设。加强对郊区学前教育的指导,召开郊区学前教育现场交流会,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开展城郊学前教育对口交流,发挥中心城区优质幼托园所的示范辐射作用,提高郊区农村幼托园所的办园(所)水平和教育质量。做好上海市示范性幼儿园的复验工作。
  3.推广早期教育研究成果。深入研究0-3岁早期婴幼儿教育,修订《上海市0-3岁婴幼儿教养方案(试行)》,进一步提升婴幼儿早期教育指导工作的科学性。召开早期教育工作现场交流会,推广早期教育研究成果和先进经验。建立和健全区域早期教育指导网络,使本市常住人口中95%以上的0-3岁婴幼儿家长和看护人员每年能接受4次以上的早期教育指导。
  4.加强幼儿园内涵建设。研制学前儿童安全急救知识图解,提高幼儿园安全急救处置水平。完善学前教育信息网络体系和幼儿园现代信息技术设备的配备。组织开展幼儿园教师实施新课程创意设计竞赛活动,提升幼儿教师的教学能力和水平。
  二、加快新郊区新农村教育事业发展,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
  5.制订上海市实施《义务教育法》办法。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根据本市实际,开展《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的立法调研,完成立法文本的起草工作,依法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6.大力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依法履行义务教育的职责,各区县要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和人口分布的实际情况,制定和实施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目标,依法保障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三个增长”,实行义务教育经费预算单列。市财政将加大对财政困难地区特别是远郊农村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市教委继续安排3亿元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崇明、南汇、奉贤、金山、青浦、松江等远郊区县及财政相对困难地区的义务教育。区县财政通过对本区县财政困难地区实行转移支付和倾斜政策,改善这些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办学条件,提高师资队伍水平。
  要加强农村中小学信息化环境设施建设。通过建设使多媒体网络教学终端覆盖农村中小学;提高农村中小学校的生机、师机配置比例,促进学校运用网络教学资源开展教育教学,为加快实现数字校园和基础教育现代化建设打下基础。
  实施全市优质教育资源支持郊区义务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发展行动计划。市教委设立郊区义务教育项目专项资金,对郊区促进义务教育学校内涵建设的项目给予资金资助,由教育教学和教科研专家组团实施,以提升郊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加强城乡教育资源的统筹,推动中心城区优质教育资源向郊区农村辐射;切实做好配套商品房市属基地学校的有关建设工作,通过新建学校、举办分校、委托管理、搬迁优质学校等措施,支持和扶持郊区农村义务教育发展,提升郊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推进区县教育合作和教师交流工作。总结区县教育对口合作交流工作经验,加大合作交流的力度。研究并实施区域内、区域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和校长的流动工作,促进教师和校长的合理、有序流动。
  7.做好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工作。进一步挖掘潜力,努力扩大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接受农民工子女就读的数量和比例。研究并制定农民工子女学校纳入民办教育范畴规范管理的办法,加强对农民工子女学校的管理。开展改善农民工子女学校安全卫生设施设备建设工作,改善农民工子女学校安全、卫生等办学条件。
  8.搞好特殊教育工作。开展特殊教育学校实施新课程的研究与试点,组织编写各学科指导纲要。组织开展对区县特殊康复指导中心建设情况的调研,发挥特教康复指导中心在随班就读工作中的作用。总结推广特殊教育示范校的办学经验,促进特殊教育学校的内涵建设,提高教育质量。
  三、加强高中建设,扩大优质高中教育资源向郊区农村辐射
  9.推进城郊高中对口合作交流。以城郊高中结对互动、项目合作、委托管理等多种形式,推进中心城区优质高中教育资源向郊区农村辐射,提升郊区农村高中教育整体水平。
  10.加强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建设。加大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中的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和示范辐射力度,促进学校依法自主发展和内涵发展。编制《上海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2006年度检查报告》白皮书;指导区县开展区(县)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的评审工作。
  11.认真做好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班的工作。安排落实2007年度内地新疆高中班的扩招工作,关心内地新疆高中班以及内地西藏班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加强内地新疆高中班、西藏班教育教学管理,提高教育质量。
  四、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12.加强对课程改革的管理。健全和完善由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领导小组全面领导的,由市中小学(幼儿园)课程改革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教材审查委员会等组成的课程改革组织体系与运行机制,加强对课程改革推进以及教材编写、审查、选用等工作的领导与指导。
  13.深入推进“二期课改”。完成2007年春、秋季中小学幼儿园教材审查工作。研究制定小学四年级、初中八年级和高二年级学科装备标准。开展以郊区学校为重点的新课程实施情况的调研,总结实施新课程新教材的经验,加强对实施工作的指导和政策研究。进一步加强课程资源库和教学案例等建设,聚焦课堂教学,提高教师实施新课程的能力。做好利用科普教育基地拓展中小学课程资源的推广工作,完善运行机制。召开高中教育推进二期课改现场展示和研讨会。
  14.实施教育质量监测制度。在试点基础上,做好二期课改教育质量的监测和评价工作,促进中小学幼儿园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召开实施《中小学生成长记录册》和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交流会和研讨会,建立学生成长记录和综合素质评价的运行机制
  15.推进素质教育实验工作。以区域推进素质教育为抓手,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引导学校开展素质教育的实验工作,促进学校内涵发展。中小学要把实施素质教育作为学校内涵建设的重要工作,鼓励学校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出思想、出经验、出成效、出人才,形成实施素质教育的特色。要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改革和改进教学模式、方法和手段,提高课堂教学的效率和质量,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和学习方法,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
  16.开展现代学校制度建设。进一步明确学校、校长在组织教育教学,实施素质教育的责任和义务,促进学校整体变革。完善中小学家长(代表)委员会制度,参与学校监督、管理。加强学校教育教学制度建设,提高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水平。做好浦东新区、闵行区、嘉定区全国现代学校制度课题研究和实验工作。
  17.加强教育科研工作。结合《上海市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课题指南》,开展对“《义务教育法》贯彻实施及相关问题研究”、“增强学生体质与健康研究”、“新的历史时期素质教育新发展研究”等有关教育改革与发展重大问题、瓶颈问题的研究。结合上海市第九届教育科研优秀成果的评选,形成一批在本市乃至全国具有影响的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并加强对成果的推广与应用。结合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引导教师结合工作实践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活动。
  18.深化基础教育办学体制改革。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基本完成公立转制学校深化工作;规范民办学校的办学,完善民办学校管理,鼓励和支持民办学校办出质量,办出特色。
  19.推进教育信息化工作。贯彻全国中小学信息化工作会议精神,制订课程改革背景下新一轮上海市基础教育信息化工作计划。组织举办第七届上海市中小学电脑设计与制作成果展示会。全面完成《上海市基础教育信息化工作(2004―2007年)行动计划》,完成基础教育资源库建设三期工程。
  20.举办教育论坛。举办“2007年上海教育论坛――全球化背景下的城市基础教育”,研讨国内外发达地区和城市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理念和思路,吸收国内外先进经验和研究成果,推进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和中小学教育质量的提高,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接受优质教育的需求。
  21.贯彻落实全国学校体育工作会议精神。研究并制订本市贯彻落实全国学校体育工作会议的实施意见,把深入推进学校体育工作作为实施学校素质教育的突破口。各中小学要坚持“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广泛开展体育、健身活动,提高广大中小学生的体质健康水平。
  推进体教结合工作,创新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机制,完成体育特色学校和竞技项目布局任务,进一步整合本市学生体育竞赛组织资源,规范学校竞赛行为和竞赛秩序。
  认真做好2007年上海世界特殊奥运会的教育推广普及工作。
  22.认真做好学校卫生艺术科普和语言文字工作。实施健康行动计划,推进新一轮健康校园创建工作;针对本市学生体质健康实际,开展学生营养和近视眼调研和预防工作。完善中小学学生医疗保障实施细则。继续抓好第三届上海市青少年民族文化系列培训工作;开展“人人唱好歌,班班搞活动,校校建团队”的上海学生音乐教育活动。拓展科普场馆和教育基地的教育功能,扩大试点,继续推进开放式科技课程体系的构建;推进新一轮科技教育和知识产权示范校建设;举办第二届上海国际青少年科技博览会和第五届“百万青少年争创明日科技之星”活动。
  23.依法加强语言文字应用管理体制和机制建设。制订并颁发《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第十一个五个规划》。做好市级和国家级语言文字工作示范校的创建工作。结合二期课改,继续推进中小学开展《少儿口语交际》拓展型课程教学,举行市少儿口语教学观摩交流活动。组织开展对农村教师和农民工子女学校教师语言文字基础知识和应用能力的培训。
  五、坚持立德树人,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
  24.深入开展“两纲”教育。要把德育融入课堂教学、学生生活和学校管理的全过程,使德、智、体、美诸育有机结合;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在“两纲”教育试点的基础上,总结经验,扎实推进,逐步形成覆盖全市的具有中小学学段特征和“两纲”特点的学科德育体系,推进“两纲”示范课建设。
  充分发挥上海市中小学德育实训基地的作用,在学科德育工作方面起示范辐射作用;继续办好“两纲”高级研修班,提高教师实施民族精神教育和生命教育的教学能力和研修水平。
  制定《上海市中小学课外活动实施方案》,通过行、习、赏、唱、礼等多种形式,丰富中小学生的课外实践活动,形成循序渐进、规范有序、互动探究、体验训练相结合的课外活动体系。
  25.以共建和谐校园为主题推进“温馨教室”建设。认真总结“温馨教室”建设的成功范例,制定“温馨教室”建设标准,营造诚信、友爱、积极、健康、充满活力的班集体环境。要帮助广大教师运用心理健康教育的理念和方法,形成和谐的师生情感沟通,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
  26.健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开展农民工子女学校安全卫生工作的调研,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完善学校伤害事故信息报送与管理机制以及学校周边交通标志标识,完成43所中小学幼儿园门口环境整治任务,进一步优化育人环境。举办第四届工读教育论坛。
  六、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师资队伍师德修养和专业化水平
  27.实施教师师德建设和专业发展计划。制定并实施中小学班主任和新教师上岗培训计划,提高中小学班主任和新教师的师德水平和育德能力。制定上海市中小学教师人文素养拓展计划的实施方案,提升教师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施中小学教师和校长高一层次学历进修计划,组织开展中小学教师的全员继续教育,提升师资队伍的学历和专业化水平。总结推广教师发展学校的经验,研究并制定教师发展学校标准,推进中小学教师发展学校的建设。
  28.建立中小学教师教育资源联盟。成立上海教师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委员会,加强对本市教师教育资源的领导与统筹和指导与研究。制定教师培训机构资质认证、教师培训质量监控与管理,教育培训课程资源审查和资源共享、学分互认等文件。依托信息技术,做好网上教师培训工作。
  继续实施名校长名师培养工程,总结培养基地和项目的工作经验,研究并完善培养工作办法,做好第二批名校长名师培养人选的选拔工作。
  七、坚持依法督政,促进基础教育事业发展
  29.开展贯彻执行《义务教育法》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为主的综合督政工作。根据《义务教育法》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的意见》,开展贯彻执行《义务教育法》以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为主的德育、语言文字工作、教育公建配套、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等专题性综合督政工作。此外,对义务教育阶段就近入学工作开展专项督导。
  30.做好全国教育工作先进市(区县)的推荐工作。根据中央文明办和国家教育督导团关于开展创建和评选全国教育工作先进市(区县)的意见,本市在开展贯彻执行《义务教育法》专项性综合督政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全国教育工作先进市(区县)的评选推荐工作,促进区县政府依法履行教育责任,形成优先发展教育的良好局面和竞争机制。
  31.进一步做好对区县政府依法履行教育责任自评的公示公报工作。根据市政府关于建立对区县政府教育工作开展督导评估的规定,继续做好对区县政府依法履行教育责任的自评工作,做好对区县政府确保教育经费“三个增长”、生均经费、生均公用经费和教师工资收入等情况的公示公报工作。
  32.加强教育督政评估指标的研究和制定工作。认真落实上海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在本市基础教育现代化督导评估指标体系课题研究和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制定《上海市关于对区县政府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督导评估纲要和指标》。研究并制定《上海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督政工作评估纲要和指标》和《上海市关于推进新郊区新农村教育改革和发展督政工作评估指标体系》。积极推进《上海市教育督导条例》立法准备工作和《上海市教育督导规程》的研制工作。
  八、加强教育行风建设,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
  33.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和招生考试工作。进一步完善教育收费制度,落实规范教育收费各项任务,努力创建教育收费规范城市。加强对招生考试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实行“阳光招生”,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健康有序。认真做好建立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的工作。加强教育审计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范经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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