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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于同意西门子听力仪器(苏州)有限公司北京办事处申请助听器系列产品广告备案(文)的行政许可决定
西门子听力仪器(苏州)有限公司北京办事处: 
  你单位申请助听器系列产品广告备案(文),经依法审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基本符合法定条件和审查标准,现作出予以行政许可的决定: 
  1、按照广告审批及备案内容进行发布; 
  2、广告审批文号:京医械广备字(第)2006010009号; 
  3、广告有效期至2006年10月30日止。 
 
 
二○○六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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