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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物价局转发省物价局关于加强液化气价格管理的通知

武各区物价局: 


  现将《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液化气价格管理的通知》(鄂价能交[2006]10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区物价局要密切注意液化气市场供求变化情况,加强对液化气市场的价格监测,发现液化气市场价格异常波动情况,及时向市局报告。 
  二、全市燃料生产经营企业要自觉遵守燃料价格政策,加强行业自律,努力挖潜降耗,自觉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共同维护燃料市场价格秩序。 
  三、市、区价格监督检查部门要加强对液化气市场价格的监督检查,对不执行国家价格政策以及哄抬价格、牟取暴利的经营单位和个人,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有关规定从严查处。 
 
 
二○○六年一月十四日 
 
 
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液化气价格管理的通知 
 
各市、州、省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物价局,中石化集团公司,荆门石化总厂、武汉石油化工厂: 
  现将《国策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液化气价格管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278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情况通知如下: 
  一、各级物价部门要密切注意液化气市场供求变化情况,加强价格监测,关注液化气市场价格波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当地政府和省物价局报告。同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低收入困难群体的补贴工作。 
  二、中石化集团荆门石化总厂、武汉石油化工厂要认真执行国家关于液化气出厂价格的政策,按照与汽油保持1:0.83-0.92的比价关系确定出厂价格,不得擅自提高价格。 
  三、各级物价部门要加强对液化气市场价格的监督检查,对不执行国家价格政策以及哄抬价格、牟取暴利的经营单位和个人,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有关规定从严查处。 
 
 
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关于加强液化气价格管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液化气是居民生活的重要燃料。近一段时间以来,部分地区液化气市场价格出现持续大幅上涨,给城乡居民生活带来较大影响,鉴于2006年元旦、春节将至,为稳定液化气市场价格,保护消费者利益,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密切关注液化气的生产、进口、消费等供求变化情况,加强价格监测,做好液化气销售价挡管理工作。 
  二、液化气销售价格列入地方定价目录的地区,价格主管部门要根据经营企业液化气购进成本变化情况,合理制定销售价格。同时做好对低收入困难群体的补贴工作。 
  三、放开液化气销售价格的地区,要制定液化气价格上涨应急预案,当液化气价格发生异常波动时,要及时介入,依法进行临时价格干预,采取控制流通环节差价率、规定最高限价、实行提价申报一调价备案制度等措施,切实稳定市场价格。在制定价格干预措施时.要兼顾经营者、消费者利益,有利于促进液化气正常流通,同时做好与毗邻地区的衔接工作,确保采取干预措施切实可行,并取得成效。 
  四、有关液化气生产企业要认真执行国家关于液化气出厂价格的政策,按照与汽油保持1:0.83-0.92的比价关系确定出厂价格,不得擅自提高价格。中石油、中石化两公司要督促所属液化气生产企业对照国家政策,主动自查自纠,并将今年6月份以来发生的液化气出厂价格超过国家政策规定的情况,于2006年1月15日前如实汇总上报我委(价格监督检查司),由我委统一研究处理。 
  五、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液化气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对不执行国家价格政策、价格干预措施,以及哄抬价格、牟取暴利的经营单位和个人,要从严查处、严厉打击,坚决制止各种价格违法和扰乱市场行为的发生。 
  六、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液化气市场 的整顿工作,规范液化气市场流通秩序,减少流通环节,压缩流通费用,防止中间环节层层转手加价,以降低市场销售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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