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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的补充规定
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现将北京市建设委员会颁发的京建施[2005]802号'关于转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文件中的附表一、附表二中增加的地铁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执行标准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其文件精神一并遵照执行。 
 
 
二○○六年二月八日 
 
  附表一: 
 
  序号 项目 计费基数 费率(%) 
  7 地铁工程 土建工程 区间 直接费 4.03 
  8 车站 3.03 
  9 轨道工程 1.80 
  10 通信、信号、人防、机电工程 人工费 20.00 
  附表二: 
 
  序号 项目 计费基数 费率(%) 
  7 地铁工程 土建工程 区间 分部分项清单费用合计 3.33 
  8 车站 2.50 
  9 轨道工程 1.49 
  10 通信、信号、人防、机电工程 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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