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重庆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有关规定,重庆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从2006年1月起对其在主城区的组织结构和核算单位进行调整,并且改变原有的核算办法,将网内、网间结算收支在全市各分公司进行分摊。鉴于以上原因,现将重庆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有关税收问题通知如下:
一、改变核算办法后,重庆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总部作为管理机构,其原核算的主城区的业务收入,由新设立的城区一、二、三分公司承担并分别核算,三个城区分公司以其核算的业务收入,在分公司本部所属的地方税务局缴纳营业税及附加税费(城区一分公司由渝中区地方税务局征管;城区二分公司由北部新区地方税务局征管;城区三分公司由高新区地方税务局征管),其余在主城区外原设立的分公司的纳税单位和纳税地点不变。
二、重庆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总部不再作为全市网内、网间结算收入和支出的集中核算单位,网内、网间结算收支改由全市各分公司进行分摊,分摊后,各分公司营业税计税依据为:各分公司向用户提供电信业务取得的收入,加上应分摊的网内、网间结算收入,减除应分摊的网内、网间结算支出后的余额。
三、全市网内、网间结算收支的内容及分摊办法。
(一)网内结算收入的内容及分摊办法。
1.网内结算收入是指因其他省市移动用户漫游至重庆而产生的其他省市应结给重庆移动公司的收入。具体包括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下发的《全球通国内漫游结算单》、《国际漫游结算单》、《不同制式国际漫游结算单》、《神州行漫游结算单》、《GPRS漫游结算单》、《IP记帐卡漫游结算单》、《17201拨号上网结算单》、《12586娱音在线结算单》、《梦网音信互动结算单》、《重庆公司国际IP省间摊分结算单》、《重庆公司国际IDD省间摊分结算单》中的漫游结算收入部分。
2.分摊方法:根据漫游来访用户来访话单聚类在各分公司的通话时长占公司总漫游来访时长的比例,由业务支撑中心将全市网内结算收入分摊至各分公司。
(二)网间结算收入的内容及分摊办法。
1.网间结算收入指重庆移动公司向电信、联通、铁通、网通、卫通用户提供服务,而从各电信运营商处所取得的收入。
2.分摊方法:根据用户网间通话详单,按用户机号通话地聚类各分公司网间结算收入占全公司的比例,由业务支撑中心将全市网间结算收入分摊至各分公司。
(三)网内结算支出的内容及分摊办法。
1.网内结算支出指重庆移动用户漫游至其它省市应结给其它省公司的支出。具体包括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下发的《全球通国内漫游结算单》、《国际漫游结算单》、《不同制式国际漫游结算单》、《神州行漫游结算单》、《GPRS漫游结算单》、《IP记帐卡漫游结算单》、《17201拨号上网结算单》、《12586娱音在线结算单》、《梦网音信互动结算单》、《重庆公司国际IP省间摊分结算单》、《重庆公司国际IDD省间摊分结算单》中的漫游结算支出部分。
2.分摊方法:根据漫游出访用户话单,按用户机号通话地直接划分各分公司结算支出;对无法直接划分的零星网内结算支出,由业务支撑中心根据各分公司出访用户时长占全公司的比例分摊。
(四)网间结算支出的内容及分摊办法。
1.网间结算支出指电信、联通、铁通、网通、卫通向重庆移动用户提供服务,重庆移动向各电信运营商支付的结算支出。
2.分摊方法:根据用户网间通话详单,将网间结算支出直接按用户机号通话地划分至各分公司;对无法直接划分的零星网内结算支出,由业务支撑中心根据各分公司可划分金额占总金额的比例进分摊。
四、重庆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下设的各分公司每月应分摊加入的网内、网间结算收入和应分摊减除的网内、网间结算支出的具体数额,由重庆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的业务中心根据相关资料(如计费系统提供的数据、结算单、发票等)制作的《重庆市网内结算收入、支出分摊表》和《重庆市网间结算收入、支出分摊表》提供,并以此表作为调整各分公司当期营业税计税收入的依据。
五、由于网内、网间结算的单位是重庆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全市网内结算报表原件和全市网间结算报表原件及结算发票存放在公司总部。每年由市局组织相关区县地税局,对重庆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全市的网内、网间结算收支及在各分公司分摊的情况进行核查。
六、本通知自2006年1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执行。
附件:
1.《重庆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下设分公司明细表》
2.《重庆市网内结算收入、支出分摊表》
3.《重庆市网间结算收入、支出分摊表》
二○○六年二月九日
重庆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下设分公司明细表
分公司名称 管辖税务机关
万州分公司 万州区地方税务局
黔江分公司 黔江区地方税务局
涪陵分公司 涪陵区地方税务局
北碚分公司 北碚区地方税务局
万盛分公司 万盛区地方税务局
渝北分公司 渝北区地方税务局
巴南分公司 巴南区地方税务局
江津分公司 江津市地方税务局
合川分公司 合川市地方税务局
永川分公司 永川市地方税务局
长寿分公司 长寿区地方税务局
綦江分公司 綦江县地方税务局
潼南分公司 潼南县地方税务局
铜梁分公司 铜梁县地方税务局
大足分公司 大足县地方税务局、双桥区地方税务局
荣昌分公司 荣昌县地方税务局
璧山分公司 璧山县地方税务局
南川分公司 南川市地方税务局
丰都分公司 丰都县地方税务局
垫江分公司 垫江县地方税务局
武隆分公司 武隆县地方税务局
梁平分公司 梁平县地方税务局
忠县分公司 忠县县地方税务局
开县分公司 开县县地方税务局
云阳分公司 云阳县地方税务局
奉节分公司 奉节县地方税务局
巫山分公司 巫山县地方税务局
巫溪分公司 巫溪县地方税务局
城口分公司 城口县地方税务局
石柱分公司 石柱县地方税务局
秀山分公司 秀山县地方税务局
酉阳分公司 酉阳县地方税务局
彭水分公司 彭水县地方税务局
城区一分公司 渝中区地方税务局
城区二分公司 北部新区地方税务局
城区三分公司 高新区地方税务局
重庆市网内结算收入、支出分摊表
年 月 单位:元
单位 网内结算收入 国际IDD\IP结算收入 网内结算支出 国际IDD\IP结算支出 小计
A B C D E=A+B-C-D
万州
涪陵
黔江
北碚
万盛
双桥
渝北
巴南
江津
合川
永川
长寿
綦江
潼南
铜梁
大足
荣昌
璧山
南川
丰都
垫江
武隆
梁平
忠县
开县
云阳
奉节
巫山
巫溪
城口
石柱
秀山
酉阳
彭水
城区一分公司
城区二分公司
城区三分公司
合计
制表人: 制表单位:业务支撑中心(盖章) 制表时间:
注:本表金额等于当期网内结算系列报表中的网内结算收入和支出金额。
重庆市网间结算收入、支出分摊表
年 月 单位:元
单位 网间结算收入 网间结算支出 小计
A B C=A-B
万州
涪陵
黔江
北碚
万盛
双桥
渝北
巴南
江津
合川
永川
长寿
綦江
潼南
铜梁
大足
荣昌
璧山
南川
丰都
垫江
武隆
梁平
忠县
开县
云阳
奉节
巫山
巫溪
城口
石柱
秀山
酉阳
彭水
城区一分公司
城区二分公司
城区三分公司
合计
其中:当期计提数
以往月清算额
制表人: 制表单位:业务支撑中心(盖章) 制表时间:
注:本表金额等于当期全市网间结算发生额:包含当月网间结算计提表金额和当期清算的以往月结算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