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黄浦区现代服务业发展办公室、合作交流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区政府转变职能规范政府机构设置的实施意见》(黄委办〔2005〕34号)的规定,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协作办公室更名为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与上海市黄浦区现代服务业发展办公室合署,挂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招商办公室牌子。上海市黄浦区现代服务业发展办公室、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招商办公室)是区政府负责推进区域现代服务业发展、开展外省市合作交流和招商引资工作的职能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推进现代服务业发展,加强国内合作、对口支援、服务全国、扩大对内开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并结合本区实际,研究制订具体的实施意见。
(二)根据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编制本区现代服务业发展、国内合作交流和招商引资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有关配套政策。
(三)负责全区招商引资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企业服务中心的日常运作和进驻人员考核管理。
(四)负责招商引资企业的联系、服务、协调,加快推进区现代服务业的发展,重点引进培育以金融服务业、信息服务业、贸易和航运服务业、专业服务业等为代表的现代服务业企业。
(五)负责本区现代服务业发展、招商引资企业经济运行的调查、统计、分析和研究,组织收集、整理综合相关信息,提出对策,指导工作,及时为区领导提供决策参考。
(六)负责对区域内驻沪办事机构、外省市投资大企业的联系、服务、协调;负责本区对口支援工作,管理对口支援资金,配合做好对口支援干部的服务保障工作;负责组织和协调区域内企业到各地投资和合作;负责区领导赴各兄弟省市区有关地区考察的组团、联络、服务工作,并配合做好友好地区、对口支援地区的接待工作。
(七)承办区政府和上级对口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上海市黄浦区现代服务业发展办公室、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招商办公室)设置6个职能科室,即秘书科、招商科、合作交流科、服务业推进科、服务业管理科、综合科。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上海市黄浦区现代服务业发展办公室、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招商办公室)行政编制暂定为23名,其中正副科级领导职数8名,科级非领导职数6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