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航空工业第二集团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送中航第二集团公司2001年工效挂钩申报方案的请示》(航空人(2002)38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2001年继续实行工资总额同实现税利挂钩办法。
对于你公司所属的航空工业规划设计研究院等3家事业单位,由于转制工作尚未完成,因此2001年暂不纳入工挂范围。
二、核定你公司2001年实现税利基数为71979万元,挂钩工资总额基数为178068万元,挂钩浮动比例为1∶0.75。
三、你公司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努力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并按规定计提新增效益工资。
请你公司进一步搞好企业内部分配,合理使用效益工资,做到留有结余,以丰补歉。
二○○二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