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供销社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商品流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省供销社《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商品流通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九月九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商品流通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了进一步做好农村商品流通工作,大力开拓农村市场,统筹城乡协调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发挥供销社在农村商品流通中的骨干作用供销合作社是党和政府联系“三农”的桥梁,是“三农”连接市场和社会的纽带,是实现农业产业化、助农增收的重要载体。经过几十年的建设发展,全省供销社已形成了比较健全的纵贯南北、沟通城乡的农村商品流通网络,在促进农村经济全面发展和农民增收中越来越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特别是近年来,全省各级供销社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在解决制约农村商品流通“瓶颈”,大力发展现代经营业态中积极探索,大胆实践,总结探索出比较适合山西农村商品流通特色的现代流通方式,初步形成了农村商品流通服务体系。但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农村商品经济的更加繁荣,全省供销社仍然存在流通设施陈旧、经营方式落后、流通成本较高等问题,既影响着自身经营方式、经营业态、经营效益的调整和提高,又影响着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需求。各级供销社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从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千方百计帮农增收的高度,充分认识供销社在农村商品流通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把努力做好农村商品流通工作,大力开拓农村市场,组织和引导农民进入市场作为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加强领导,真抓实干,完善机制,培育主体,在促进我省农村经济全面、协调、快速发展中做出更大贡献。 
  二、突出重点,解决难点,进一步做好当前农村商品流通工作 
  (一)创新农产品流通方式,努力搞活农产品流通。 
  1、大力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各级供销社要根据当地农业和农产品资源优势,利用现有的设施场地,“兴建、改建、扩建”综合或专业的农村批发市场。加强市场信息、检验检测系统及仓 储、运输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和改造,拓宽农产品信息和营销渠道,积极发展拍卖、经纪人代理、网上交易等新型交易方式,推进批发市场标准化建设。要对供销社系统现有的各类批发市场进行改造和提升,力争三年内培育50个实行标准化、规范化管理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形成以城市为交易中心、集镇为辐射重点,纵横交错、快捷方便的农产品批发交易流通网络。要通过科学规划,积极争取政府支持,鼓励外商和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参与供销社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建设和改造。 
  2、积极发展农产品零售市场。经济条件较好、交通便利的城市或城郊供销社要将农贸市场改造成超市,实现农副产品销售退路进场;要积极推行“小超市、大连锁”战略,以连锁店、便利店、加盟店、直营店等现代经营业态,组织、引导农产品批发市场、加工企业、生产基地、专业合作社直接配送农产品,推进农产品与超市的产销对接,要在不断提高生产质量和包装档次的基础上,努力把农产品输送到省内和全国各大型连锁超市乃至国外市场,提高农产品在连锁超市、便利店等新型零售业态中的销售比重。 
  3、努力开拓农产品出口业务。供销社要大力加强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通过发展示范基地,引进名优新特品种,发展标准化、无公害化生产,提高农产品的品质、价值和市场竞争力,扩大农产品的出口,促进农产品参与国际大流通,加快农产品走向国际化的步伐。 
  4、加快农产品仓储物流企业改造升级。各级供销社要加快对原农产品仓储运输企业的升级改造,积极建设以冷藏、低温仓储、运输为主的农产品冷链系统,并通过深加工包装上市,使其形成内向外流、外引内流,体现山西特色,打造供销社品牌,形成大规模物流业态,参与全国大流通。要按照经济区域建设,组建连锁物流配送中心,相应建立电子信息网络体系,配置物流管理系统及电子交易系统,不断增强服务功能。要根据实际需要,加快运输、储存、装卸、搬运、包装、配送、信息处理等基本功能建设,发展适应农产品流通特点的现代物流企业,使农产品物流真正成为“第三利润源泉”。要充分发挥供销社的优势和特长,大力发展农产品物流企业和功能性专业合作社,发展为农产品物流服务的经纪人队伍,拓展服务领域,让农产品在流动中最大限度地保值增值,增加农民收入。 
  5、进一步深化棉花流通体制改革。要继续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棉花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01〕27号)的精神,加快我省棉花企业的改革步伐。对纺织企业长期拖欠棉花企业的货款,会同省经委及有关部门进行清理,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予以解决;要加强棉花市场管理、质量监督和信贷资金管理,依法维护市场秩序,对在棉花收购、加工、销售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要会同工商、质监等部门依法查处。要协调农业发展银行继续坚持“以销定贷”和“以效定贷”的原则,及时对棉花经营企业提供棉花收购资金贷款和经营贷款,并要支持棉花加工企业进行设备的更新改造和配套工作;要以市场为导向,积极实施科技兴棉,引导棉农进行种植结构调整,普及先进植棉技术,提高棉花的品质和单产,增加棉农收入;要积极发展跨地区、跨所有制的贸工农一体化的棉花企业集团,加大轧花厂布局调整和技术改造力度;鼓励纺织企业、棉花经营企业通过建设棉花生产基地、签订长期购销合同等方式,与产棉区结成经济利益共同体,建立从生产、收购、加工、纺织到销售的完整的棉花产业体系。 
  (二)大力培育农村消费品市场,加快农村商品流通现代化步伐。 
  1、用现代流通方式改造供销社传统经营网络,发展农村消费品连锁经营网络体系。各级供销社要实行开放办社,采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合作制、租赁开发等多种形式,以农村市场中的消费品、农业生产资料和农副产品为重点,力争在五年内基本形成以骨干企业为龙头、县城为重点、乡镇为骨干、村为基础的连锁经营网络体系。 
  (1)省供销社要重点抓好山西新合作供合商贸连锁有限公司、山西普家乐商贸有限公司、新东方商贸有限公司三个新型连锁龙头企业的建设,力争五年内发展直营店、加盟店300个左右,基本形成覆盖全省农村市场的日用工业品和农产品加工制品双向交流的新型连锁经营网络和为农服务体系。 
  (2)每个市级供销社要在所在地发展具有一定规模的旗舰超级市场3个,连锁经营网点30个左右;县级供销社都要在县城发展标准超级市场2-3个,并以此为龙头,结合对基层社的网点改造,向基层社辐射;供销社职工承包经营的代销店、“夫妻店”,要引导其改造成为连锁便利店,力争五年内再完成基层社改造400个,基本完成基层供销社改造工作;对改造整合后的基层社门店要采取直营、加盟、特许、合作等方式纳入连锁配送体系中,通过改造和再造供销社服务网络,形成县、乡、村一体化的经营网络体系。 
  (3)基层社要充分利用发展商品流通网络形成的市场优势,以专业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为载体,逐步实现基层供销社和农村商品流通网络的接轨,在网络和合作社及农民之间实现商品和服务的双向开拓和双向流动,利用现代商品流通网络带动专业合作社的迅速扩张,通过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增强农村商品流通网络的发展优势,为基层供销合作社提供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2、发展农副产品加工企业,提高农产品附加值,丰富商品货源。各级供销社要加快发展农副产品加工企业,对初级农产品进行精深加工和包装,提高产品附加值,扩大市场占有率。有条件的地方要选择涉及面广、发展潜力大的产品或产业,领办、创办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积极探索“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等多种发展形式。 
  3、加强农村社区综合服务建设,改善农村消费环境。要依托基层社大力发展村级综合服务社、庄稼医院、科技服务站等村级综合服务组织,为农民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综合服务。要积极提升服务水平,大力促进农村新兴和现代服务业发展,建设包含各类商品经营和服务项目的综合购物服务区。要特别注重发展贴近居民消费的新型业态和适合农村消费的流通形式,努力开拓农村市场。要采取吸收社会资金、职工集资、银行贷款等多种融资措施,积极探索、创办城市社区及工矿区消费合作社,方便和促进城乡居民消费。 
  4、逐步理顺县级食盐专营管理体制,加快食盐流通现代化改革步伐。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促进食盐流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发改经贸〔2003〕1995号)的精神,积极构建全省盐业系统现代物流配送体系,按照经济区域建立5个国家级、省级食盐配送中心及若干个辅助配送中心,实现全省食盐的集中分装、统一配送;进一步理顺我省食盐专营体制,采取多种形式推进集团化进程,转变县级盐业公司职能,促进县级盐业公司向食盐配送站(点)的改造,打破行政区划,力争3年内按经济区划原则在全省设置食盐配送站(点)300个,保证合格碘盐供应;建立食盐流通信息网络系统,实现“一级批发、直达零售”的销售模式。要加大盐业市场整顿力度,严厉打击涉盐违法犯罪行为,净化盐业市场。要强化对食盐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完善与现代物流配送相适应的价格、质量监管体系,提高加碘食盐覆盖率和合格率。 
  5、继续加强烟花爆竹和废旧物资市场管理。继续做好烟花爆竹专营工作,要加强对省内外产品的统一经营和管理,从省外购进烟花爆竹由省供销社日杂公司实行总经销或统一办理调入手续。要积极配合安监部门做好县以上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的发放,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坚决打击违法经营及假冒伪劣产品,规范市场经营秩序,确保安全经营。规范再生资源行业经营管理,充分发挥再生资源管理办公室和行业协会的作用,条件成熟时制定山西省废旧物资管理办法;加强建立废旧物资集散交易市场,规范经营,净化环境,节省能源,促进资源综合利用,推进集团化经营。 
  (三)整顿和规范农资经营市场,确保农资供应。 
  1、建立健全以省农业生产资料(集团)公司为龙头的各类新型农资流通组织。积极发展农资连锁经营,建立以代理制、配送制为核心的新型营销体系,省农资公司要积极做好省级化肥救灾储备和全省农资供应,争取银行、财政、商务厅及有关部门支持,确保农资商品供应,促进农民增产增收;要充分发挥省农业生产资料公司在农资流通领域的龙头企业优势,采取特许经营方式,吸收小型农资经营企业加盟,扩大经营规模,建全和完善全省农资终端销售、零距离服务平台,通过连锁经营和组织农资经纪人建立健全新型农资流通组织,促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减少流通环节,降低经营费用,更好地服务"三农";鼓励各类投资主体通过新建、兼并、联合等方式参与农资经营,改造提升农资经营网络,加快农资流通现代化步伐。 
  2、整顿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秩序,规范经营行为。建立市场准入机制,规范农资经营行为,建立健全农资价格监控机制。要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粮食和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供应工作的紧急通知》(晋政办发电〔2004〕46号)和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整顿农资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督查行动的通知》(晋办发电〔2004〕35号)精神,对进入我省农资流通领域的企业,从经营条件、区域布局、信誉程度等方面进行必要的资格审核。省农业生产资料公司要加快推进化肥等农资连锁配送体系建设,对加入农资连锁配送体系的,要按照省供销社、省工商局《关于山西省农业生产资料公司推进农资连锁经营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供经发〔2004〕24号)精神执行。其它各类工商企业进入化肥流通领域须经省供销社、省工商局进行经营资格和经营商品的核准认定,并不得以挂靠经营名义将营业执照、经营设施直接出售或出租给不具备经营资格的单位或个人;坚决取缔挂靠经营、非法经营和超范围经营;对不执行国家价格政策,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牟取暴利,价格欺诈和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各级供销社要配合工商部门取缔其经营资格,追究其经济和法律责任,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坑农伤农行为,完善农资市场监管体系,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3、健全农业生产资料科技服务体系。农资流通企业要具备指导农民正确使用农资和传播先进适用技术的能力,将农资销售与服务紧密结合起来,开展配送、加工、采购服务和技术服务。农资流通龙头企业要充分发挥代理制、连锁制、配送制及农资经纪人新型流通服务组织功能,把经营服务触角延伸到田间地头、家庭院户,建立农资科技服务档案,切实有效地开展以村建帐、以户 设卡、测土配方供肥、测虫配方供药等农技服务;对所售农资商品一律实行"双保一赔、终身负责制"(出售商品有质量问题保退保换,因质量不合格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负责包赔,售后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制)的公开承诺,让农民买得放心、用得称心。大力推广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和提高农产品质量、科技含量较高的新型农资产品。 
  (四)积极引导农民进入市场。 
  要充分发挥山西省农民经纪人协会的组织、指导、协调、服务作用,加快构筑各类农产品协会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省供销社要在全省现有18个农民经纪人协会、32个其它各类农产品协会的基 础上,进一步加快协会组织建设步伐,引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力争五年内各市县级供销社有80%成立农民经纪人协会,努力使协会成为农民与政府、农民与市场联系的桥梁纽带,省农民经纪人协会要在今明两年建立协会的信息服务网站和全省的农产品销售信息服务网站,传递生产、购销信息,为现代信息交流搭建信息平台;各级农民经纪人协会要积极开展农民经纪人培训、认证工作,进行维权、服务、自律工作,促进农民经纪人协会健康发展;要争取政府部门支持,实行农产品绿色通行卡,畅通农产品运销;要继续推进各类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总结专业合作社建设经验教训,逐步建立起专业合作社与农民利益分享、风险共担的运行机制,力争五年内新建各类专业合作社120个,通过兴办各类型专业合作社,与农民结成真正的利益共同体,引领农民进入市场,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 
  三、要主动争取政府及相关部门的重视支持 
  做好农村商品流通工作是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农民增收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供销社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做好农村商品流通工作,离不开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各级供销社要在 认真工作、有所作为的同时,积极主动地向政府汇报工作,加强沟通,交流信息。对工作进展中的“难点”和“热点”问题,对需要政府相关部门协调解决的具体事宜,要及时向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及有关部门请示汇报,争取支持。要争取各级政府把做好农村商品流通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整体规划之中,加强领导,具体指导,搞好规划,协调发展。要深化供销社改革,推行多元化发展战略,通过自身活力的涌现和实力的增强,使供销社真正成为为政府分忧、为农民解愁的合作经济组织,真正成为推进农村商品流通现代化的重要载体,真正成为农民增收致富和建设小康社会的主要依靠力量。 
 
 
省供销社 
二○○四年八月二十六日 
 
 
 

相关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