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某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被告上海某制冷铜管制造有限公司
原告某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某制冷铜管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诉调对接中心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被告上海某制冷铜管制造有限公司应支付原告某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x元,该款于2010年8月20日前支付。
本案诉讼费人民币215元,由被告负担(已履行)。
上述和解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并已于2010年8月13日经各方当事人签字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陈自强
书记员曾海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