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机关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林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因涉嫌诈骗,于2009年12月11日被郑州市公安局二七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09年12月23日被郑州市公安局二七分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郑州市第二看守所。
辩护人赵某甲,河南万翔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常某某,河南犀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赵某乙,女,X年X月X日出生。因涉嫌诈骗,于2009年11月12日被郑州市公安局二七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09年11月27日被郑州市公安局二七分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郑州市第二看守所。
被告人朱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因涉嫌诈骗,于2009年11月12日被郑州市公安局二七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09年11月27日被郑州市公安局二七分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郑州市第二看守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