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莫某。
委托代理人周某,上海市普陀区某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凌某,男。
案由法定继承纠纷分家析产纠纷
被继承人凌某(2007年11月16日去世)与原告莫某婚后生育一子,系本案被告。上海市X路XX弄X号X室房屋产权登记在被继承人凌某与原告莫某名下,被继承人生前未留有遗嘱,现要求对被继承人凌某名下的房产依法处理。
本案经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诉调对接中心人民调解员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继承人凌某名下上海市X路X弄X号X室的房屋产权归原告莫某所有;
二、被告凌某放弃被继承人凌某名下的房产继承权。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5900元,由原告自愿承担。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张友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