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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某诉凌某法定继承纠纷分家析产纠纷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原告莫某。

委托代理人周某,上海市普陀区某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凌某,男。

案由法定继承纠纷分家析产纠纷

被继承人凌某(2007年11月16日去世)与原告莫某婚后生育一子,系本案被告。上海市X路XX弄X号X室房屋产权登记在被继承人凌某与原告莫某名下,被继承人生前未留有遗嘱,现要求对被继承人凌某名下的房产依法处理。

本案经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诉调对接中心人民调解员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继承人凌某名下上海市X路X弄X号X室的房屋产权归原告莫某所有;

二、被告凌某放弃被继承人凌某名下的房产继承权。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5900元,由原告自愿承担。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张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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