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叶x,女,19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x区x路x弄x号。
委托代理人曹x,男,19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x区x路x弄x号x室。
被告xx有限公司,注册地上海市x区x路x号xx大厦x层x单元及x层。
法定代表人张x,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庄x,上海市xx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周x,上海市xx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由:劳动合同纠纷
原告叶x诉被告xx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因原、被告双方均不服仲裁裁决,先后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以先起诉的叶x为原告,后起诉的xx有限公司为被告。原告诉请要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1、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人民币x元;2、2009年至2010年3月期间管理奖金差额503.70元;3、2010年3月工资差额3478.26元。被告诉请要求法院判决不支付原告:1、2009年3月至2010年2月期间的工资差额x元;2、2010年3月的工资差额300元。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叶x与被告xx有限公司的劳动合同于2010年3月9日解除;
二、被告xx有限公司于2010年9月10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叶x元;
三、原、被告双方别无其他争议。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叶x负担,免予收取。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已于2010年8月9日经各方当事人签字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陆菁
书记员曹嘉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