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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某杨某离婚纠纷
当事人:   法官:   文号: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原告姚某

被告杨某

案由离婚纠纷

原、被告于2005年10月26日登记结婚,X年X月X日生育一子姚某。2010年7月15日,原告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姚某与被告杨某自愿离婚;

二、杨某所生之子姚某随杨某共同生活;

三、双方财产已自行分割;

四、离婚后杨某自行解决住房。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200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100元由原告自愿承担。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签收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陆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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