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
登录        电话咨询
段某申请承认外国法院民事判决案
时间:2005-08-09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5)成民初字第542号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05)成民初字第X号

申请人段某,男,汉族,X年X月X日出生,住(略)。

2005年6月8日,申请人段某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承认加拿大安大略省最高法院于2003年10月3日作出的第03-FP-x号离婚判决书。该判决书判令段某与张东霞离婚,并于X年X月X日生效。

本院经审查认为,加拿大安大略省最高法院于2003年10月2日作出的第03-FP-x号离婚判决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现裁定如下:

对加拿大安大略省最高法院第03-FP-x号判决的法律效力予以承认。

审判长钟晞鲲

代理审判员刘建敏

代理审判员李源

二00五年八月九日

书记员陈瑞子

相关裁判文书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