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
登录        电话咨询
李某甲、李某乙、李某丙与李某丁、周某及刘某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原审原告)李某甲

上诉人(原审原告)李某乙

上诉人(原审原告)李某丙

以上三上诉人委托代理人郭守松、靖中元

上诉人(原审被告)李某丁

委托代理人陈某

委托代理人张某某

上诉人(原审被告)周某

委托代理人张某某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刘某某

委托代理人张某某

上诉人李某甲、李某乙、李某丙与上诉人李某丁、周某及被上诉人刘某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李某甲、李某乙、李某丙、李某丁、周某均不服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2008)中民一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李某甲、李某乙、李某丙及其委托代理人靖中元,上诉人李某丁的委托代理人陈某,上诉人李某丁、周某与被上诉人刘某某的委托代理人张某某到庭参加了诉讼。

本院经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认定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2008)中民一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重审。

审判长赵军胜

审判员孙燕

代理审判员宋江涛

二○一○年七月十六日

代理书记员郭凤娟

相关裁判文书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