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
登录        电话咨询
原告李某甲与被告刘某丙、刘某丁婚约财产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河南省汝南县人民法院

原告李某甲,男,X年X月X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李某乙,男,X年X月X日出生。

被告刘某丙,女,X年X月X日出生。

被告刘某丁,男,X年X月X日出生。

原告李某甲与被告刘某丙、刘某丁婚约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10年3月18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0年4月2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李某乙,被告刘某丙、刘某丁到庭参加诉讼。证人张×、任×出庭作证。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李某甲诉称,2008年6月,经媒人张献荣介绍与被告刘某丙认识并建立恋爱关系。2008年12月份,被告刘某丙去原告家相家时,原告按当地农村风俗给被告刘某丙见面礼6600元,后又给被告买衣服花1300元。同年农历12月中旬,被告刘某丙去部队找原告,原告又给被告刘某丙买戒指花1400元。2009年春节到被告家走亲戚买礼品花600元,后被告刘某丙去原告家走亲戚,原告家给被告压岁钱600元。当年2月份,被告外出打工,原告的父亲又给被告刘某丙600元路费。2009年春节后,原告给被告刘某丙打电话时,无意的说出打牌输了点钱时,被告刘某丙的父亲刘某丁听到后就接过电话,对原告大发脾气。之后,双方就没有再联系过。2009年3月份,被告在北京打工时,给原告的父亲打电话说她已经给原告分手了,原告就找媒人去被告家要彩礼,被告死活不给,原告无奈起诉。请求被告返还原告彩礼款6600元、戒指款1400元、礼品费用2900元。

被告刘某丙、刘某丁辩称,原告所诉不属实。原告与被告刘某丙是经刘某丙的姨母任瑞介绍的,原告的父母要求见刘某丙,任瑞就领着刘某丙到原告家,因为原告在部队,去他家看看吃顿饭就回来了,没见过6600元彩礼。被告刘某丙到部队是同其姨父(媒人任瑞的丈夫)一同去的,是原告要求见面才去的,在部队住一晚,第二天就回来了,没见过戒指钱,也没见过衣服钱。之后,是原告打电话提出终止恋爱关系的。没有收到被告的任何彩礼,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本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6月份,经媒人张献荣介绍,被告刘某丙与原告李某甲建立恋爱关系。同年12月份,被告刘某丙到原告家相亲时,给付被告刘某丙彩礼6600元。恋爱期间,被告刘某丙到部队与原告见面,原告给被告买戒指花1400元,并为原告购买部分衣物。2009年春节,原告到被告家走亲戚,支付部分礼物款。被告刘某丙外出打工,原告父亲给其拿路费600元。后原告与被告刘某丙解除婚约,双方因返还彩礼发生纠纷,为此成讼。

本院认为,原告李某甲以与被告刘某丙解除婚约,请求返还彩礼为由向本院起诉,本案系婚约财产纠纷。彩礼是婚前男方家庭送给女方家庭一定数额的财产,约定男女双方将来结婚的订婚礼物,是民间通行的男方对女方家庭抚育女方成长而给予的一种报答或者补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第一款:“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的规定,原告李某甲请求返还按照农村习俗给付的彩礼,符合上述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原告李某甲与被告刘某丙建立恋爱关系后,原告按照农村习俗给付被告彩礼款6600元,是双方为建立恋爱关系而给予的财物。因双方恋爱关系不长即解除了婚约,原告所给付的彩礼,被告应当返还。原告为走亲戚所购买的礼品及给被告刘某丙的路费600元及购买的戒指,不属于彩礼范畴,依法不予返还。本院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彩礼酌定适当返还4000元。被告以其没有收取彩礼为由提出抗辩,没有提供证据证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对没有证据的主张,本院不予采纳。原告要求被告全额返还,不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不予全部支持。

根据上述理由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刘某丙、刘某丁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李某甲彩礼款4000元;

二、驳回原告李某甲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借款利率计息)。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刘某丙、刘某丁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田红卫

代理审判员黄某

人民陪审员陈瑞田

二○一○年七月六日

书记员乔华丽

相关裁判文书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