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
登录        电话咨询
原告郑a诉被告上海市公安局A分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原告郑a。

委托代理人潘a。

被告上海市公安局A分局。

法定代表人胡a,局长。

委托代理人冯a。

第三人陈a。

第三人韩a。

原告郑a诉被告上海市公安局A分局、第三人陈a、韩a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本院依法受理。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10年3月19日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现原告以与被告沟通后问题已得解决为由申请撤回起诉,与法不悖,本院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郑a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长顾建新

审判员张秋萍

代理审判员王志云

书记员归鸿

相关裁判文书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