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
登录        电话咨询
扈镤元诉陕县公安局治安拘留一案行政裁定书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扈镤元诉陕县公安局治安拘留一案,本院已经立案受理。根据本案实际,指定基层法院管辖审理为宜。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灵宝市人民法院管辖。

二0一0年七月十一日

相关裁判文书
咨询银川律师
曹全聪律师 
宁夏银川
已帮助 9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刘晓梅律师 
宁夏银川
已帮助 18903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马清义律师 
宁夏银川
已帮助 7297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银川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