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
登录        电话咨询
上海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执行
当事人:   法官:   文号: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上海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吴某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作出的(2010)普民三(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于2010年5月10日向被执行人吴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吴某于2010年5月14日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第二百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执行人吴某名下的位于上海市X路X弄X号X室的房地产一套。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汤晔

审判员蒋国红

书记员张俊

相关裁判文书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