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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7.03.31.九十七年度除字第一二五號民事判決
时间:2008-03-31  当事人:   法官:鄭政宗   文号:97年度除字第125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7年度除字第125號

聲請人乙○○

代理人甲○○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緯創資通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緯創資通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

證券,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九十六年度催字第七八四號公示催告,並

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

此聲請宣告該證券無效。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六年度催字第七八四號裁定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97年2月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

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97年3月31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鄭政宗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97年3月31日

書記官曾柏方

附表:

┌──────────────────────────────────────────────────┐

│附表:股票97年度除字第125號│

├──┬──────────────┬──────────────┬────┬───┬────┬───┤

│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

││││││││

├──┼──────────────┼──────────────┼────┼───┼────┼───┤

│001│緯創資通股份有限公司│91-NX-(略)-0││1│1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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