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杜A,男
原告杜B,男
被告杜C,女
案由分家析产纠纷法定继承纠纷
被告杜C与丈夫杜X(曾用名杜某,于2010年2月1日去世)系夫妻关系,婚后生育二子,即两原告。上海市X村X号X室房屋产权登记在被继承人杜X名下。被继承人生前未留有遗嘱,故两原告要求依法继承。
本案经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诉调对接中心人民调解员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继承人杜X名下的上海市普陀区X村X号X室房屋产权归原告杜B、杜A共同共有;
二、被告杜C放弃上海市普陀区X村X号X室房屋产权。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2900元,由两原告自愿承担。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鲁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