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一审被告)王某某,男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开封县X镇X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李某某,主任。
委托代理人李某书,北京市亚奥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孔某某,男。
委托代理人曹新成,河南顺河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王某某因与孔某某、开封县X镇X村民委员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开封县人民法院(2009)开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此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开封县人民法院(2009)开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开封县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审判长李某莎
审判员杨开兰
代理审判员孙玲玲
二○一○年六月十八日
书记员翟晓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