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
登录        电话咨询
周某某与文某某侵犯专利权纠纷案
时间:2004-02-23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4)佛中法民三初字第6号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04)佛中法民三初字第X号

原告周某某,男,汉族,X年X月X日出生,住(略)。

委托代理人梁某某,佛山市红缨知识产权咨询有限公司专利代理人。

被告文某某,男,汉族,X年X月X日出生,住(略),系高明区X镇富恒机械厂经营者。

委托代理人李某某,广州市南锋专利事物所有限公司专利代理人。

本院在审理周某某诉文某某侵犯专利权纠纷一案中,因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原告周某某于2004年2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周某某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510元,减半收取2755元,由原告周某某负担。

审判长梁某

审判员杨帆

代理审判员郭富

二00四年二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李某

相关裁判文书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