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一审第三人)商水县X乡粮油购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宋某某,经理。
委托代理人张国立,周口市开发区X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上诉人(一审原告)商水县X乡X村第三村X组。
诉讼代表人王某甲,男,1951年7月20日,汉族。
委托代理人王某乙,男,X年X月X日生,汉族。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商水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