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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水县舒庄乡粮油购销有限公司、商水县舒庄乡舒庄村第三村民组与商水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管理一案二审行政判决书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一审第三人)商水县X乡粮油购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宋某某,经理。

委托代理人张国立,周口市开发区X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上诉人(一审原告)商水县X乡X村第三村X组。

诉讼代表人王某甲,男,1951年7月20日,汉族。

委托代理人王某乙,男,X年X月X日生,汉族。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商水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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