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裁定书
(1997)一中行审终字第X号
上诉人(原审起诉人)周某某,女,六十一岁,美籍华人,原住(略)。
上诉人周某某不服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1997)西行初审字第X号行政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查了本案。
本院认为,周某某所诉要求撤销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责令其限期拆迁的西政拆字[1995]X号决定,不属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原审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是正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一条第(四)项、第六十一条第(一)项,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李正旺
代理审判员刘景文
代理审判员吴月
一九九七年三月十九日
书记员王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