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
登录        电话咨询
赵某与杨某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时间:2000-06-20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0)海南民终字第232号

海南省海南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00)海南民终字第X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赵某,男,1967后11月15日出生,重庆市云阳县X乡X村农民,现住(略)。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杨某某,男,X年X月X日生,浙江省临海市X乡X村人,原海口火电厂第三期工程轻工承包人。

上诉人赵某因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澄迈县人民法院(2000)澄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本院认为:原判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本案的正确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1、撤销澄迈县人民法院(2000)澄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

2、发回澄迈县人民法院重审。

审判长黄守冠

审判员何书丰

代理审判员王朝芳

二000年六月二十日

书记员曾于

相关裁判文书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