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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宁刑初字第547号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湖南省宁乡县人民法院

公诉机关湖南省宁乡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蒋某,男,X年X月X日出生于(略),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略)。2005年1月27日因抢夺犯罪被深圳市X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2005年4月7日释放。2011年8月30日因涉嫌抢夺犯罪被宁乡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1年4月25经宁乡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次日由宁乡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押宁乡县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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