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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某与袁某、郑某、蒋某甲、双牌县茶林学校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双牌县人民法院

原告黄某,男,1957年出生。

被告袁某,男,1970年出生。

被告郑某,男,1966年出生。

被告蒋某甲,男,1976年出生。

被告双牌县茶林学校,住所地:茶林乡。

法定代表人蒋某乙,该校校长。

本院在审理原告黄某诉被告袁某、郑某、蒋某甲、双牌县茶林学校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中,原告黄某未在规定的期限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本院认为,原告黄某未在规定的期限内交纳案件受理费。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原告黄某撤回起诉。

代理审判员张向安

二O一二年二月七日

代理书记员唐清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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