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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与付某某离婚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鼎城区人民法院
本院立案执行的李某与付某某离婚纠纷一案,现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之规定,本案执行结案。
特此通知。
二O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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