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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甄XX与被执行人艾XX离婚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冷水滩区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甄XX,女,XX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永州市X区人,住永州市X区下河线XXX号,居民身份证号:x。

被执行人艾XX,男,XXXX年X月XX日出生,汉族,永州市X区人,住永州市X区XX线XXX号,居民身份证号:x。

申请执行人甄XX与被执行人艾XX离婚纠纷一案,永州市X区人民法院作出(XXXX)永冷民初字第XXXX号民事调解书。经本院强制执行XXX已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永州市X区人民法院(XXXX)永冷民初字第XXX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周XX

审判员袁X

审判员周XX

二0一二年三月十二日

书记员罗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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