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
登录        电话咨询
原告某信用合作联社诉被告姚某借贷合同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临湘市人民法院

原告某信用合作联社,住所地:(略)。

法定代表人程某,该社理事长。

委托代理人廖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临湘市人,某信用合作联社职员,住(略)。

被告姚某,男,现年41岁,汉族,临湘市人,个体工商户,住(略)。

原告某信用合作联社诉被告姚某借贷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某信用合作联社以被告姚某已庭外还款为由,于2012年4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某信用合作联社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某信用合作联社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5100元,减半收取2550元,由原告某信用合作联社负担。

审判员×××

二○一二年四月一日

书记员××

相关裁判文书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