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珠海市前山金鸡西路。
法定代表人朱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郭某某。
委托代理人黄某某。
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住所地北京市X路X号银谷大厦10-X层。
法定代表人张某,副主任。
委托代理人赵某某,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审查员。
委托代理人齐某某,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审查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