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支行。住所地: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X路。
负责人姚某,行长。
委托代理人魏某,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营业部职员。
委托代理人沈某某,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营业部职员。
被告长沙某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县X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