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廖某。
被告吴某。
原告廖某与被告吴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1年12月7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蒙京秀独任审理。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廖某自愿放弃本案的诉讼请求;
二、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原告廖某自愿负担。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蒙京秀
二0一二年二月十三日
书记员马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