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甲诉陈某丙、陈某平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
二审民事判决书
(2011)孝民一终字第X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陈某甲。
委托代理人陈某乙,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湖北省安陆市人,住(略),系陈某甲之弟。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代为调解、进行和解。
委托代理人唐复平,湖北山川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陈某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