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
登录        电话咨询
高某、张某与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横山县人民法院

原告高某。

原告张某。

被告邵××。

本院在审理原告高某、张某与被告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2年2月14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高某、张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90元,由原告高某、张某承担。

审判员王彦占

二0一二年二月十四日

书记员卜潇潇

相关裁判文书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