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某、胡某、罗某:
袁某申请执行胡某、罗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2年4月9日立案执行。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根据本院作出的(2011)隆法民一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内容自愿达成和解履行协议,被执行人胡某、罗某已于2012年4月9日按协议全部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4)项之规定,现予结案。
特此通知
二0一二年四月九日